北京中科参与健康管理与商业医疗保险论坛 http://m.39.net/baidianfeng/a_6169852.html 浮山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相关规定,县政府决定对我县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实施土地征收,现公告如下: 一、征收依据 浮山县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,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和临汾市人民政府批准,批复文号:晋政地〔〕58号、临政地字〔〕4号。 二、征收范围 浮山县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面积3.公顷(48.88亩),宗地位于天坛镇邢庄村南沟自然村,属天坛镇邢庄村集体土地。 三、征收用途 浮山县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,拟供地项目为浮山县公益性骨灰堂(公墓)建设项目、浮山县殡仪馆建设项目及进场道路,用途为特殊用地。 三、征收补偿 1.本次征地补偿安置为货币补偿安置。 2.补偿支付方式。征地补偿及附着物补偿以转账方式支付给村集体,由村集体按照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转账支付。 四、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 浮山县人民政府 年1月21日 来源:浮山县人民政府
|